2023教务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9-01    浏览次数: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安全,杜绝教学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工作方针

第三条 在各级教学活动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采取“分级负责,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的办法。

第四条 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各级各类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学习、工作、生活重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发现教学安全隐患或教学安全事件要及时处理、上报。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室内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及时发现并协助制止学生吵闹、打架事件,告知并监督学生不得在教学场合内追逐、打闹;在教室周边发现安全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二)课后,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并关闭水电、门窗、教学设备等各类设施,原则上任课教师最后一个离开教室;

(三)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

(四)实验室的教学活动要遵守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五)参加考试的各类人员,要遵守各级、各项考试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指引有序入场、退场。

第六条 户外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校园内举行各种户外教学活动,应根据师生体质、健康情况合理安排;

(二)在校园内举行各种户外教学活动,应提前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应对各种安全突发状况;

(三)在人员聚集区域,尤其是上下课期间的教学区域、通道、楼梯间内,要尽量避免拥挤、哄闹,做到进出有序,避让有礼,防止踩踏、碰撞事故发生;

(四)在校园内举行的各种教学活动,如集会、演讲、讲座、报告等教学活动,不得违背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财产和其他公民权利,不得进行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五)在校园内组织大型的教学活动,组织单位应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参加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维持秩序的,组织单位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

第七条 校外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学单位组织或布置学生前往校外进行的调研、实习、培训、比赛等各类教学活动,组织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纪律或规范,并针对全体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人、紧急情况联系人,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二)在校外开展的各级教学活动,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三)在校外开展超过一日的教学活动,应通知学生的家庭联系人,做好家校联系沟通工作;

(四)在校外开展的教学活动,活动负责人要做好相应的交通、食宿等安排或指引,保障师生出行、工作和生活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桂信教〔2022〕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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