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弘扬爱生、乐教、尽责的精神,做到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潜心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任课教师是所承担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和教学秩序,以及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成绩评定和相关的教学工作具有管理职责。
第四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章 教学行为规范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和难点,写好教案,规范填写教学相关档案材料。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课件等。
第六条 教师一般应提前进入教室,实验、实训课要提前检查设备做好上课准备工作。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四不”和“五带”。“四不”: 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茶水例外);五带:即带本课程教学大纲,带授课计划、带教学过程登记表、带教案、带本课程教材。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科学合理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反对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讨论,注重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努力形成教师自身的教学特色。
第八条 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任课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熟练运用数字化教学平台开展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一般也不得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不得无故缺课或擅自停课、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地点的,须提前办理停、调课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尊重学生,站立讲授耐心解惑;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课堂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上课前和课堂中的教学组织工作和学生课堂学习状态的监控工作。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 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好各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课程的最后一节课,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引导学生复习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并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