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教务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通则

发布日期:2024-09-01    浏览次数: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通则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使命。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培育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责任。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为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引导教师严谨治学、立德树人,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通则。

第一章 教师的修养

第一条 教师必须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二条 教师应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挑重担、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服饰整洁、语言文明、言传身教。

第三条 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探索教学方法,掌握教育规律,了解青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勇于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第四条 教师应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坚定不移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教室、进头脑;加强国情形势教育,引导学生关心关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增强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五条 教师要团结协作。教师间、教师与管理干部间相互尊重、互相支持,保持全校对学生教育工作的一致性,以人为本,积极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主讲教师的职责

(一)实行主讲教师“一岗双责”责任制。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实践者,在做好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责。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遵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会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主讲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课程的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规定的内容和“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精选教学内容,制定授课计划。统筹组织安排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主讲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备课,并写出教案;

(四)主讲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倡使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积极运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形成教与学良好互动的教学方法体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布置分量和难度适中的课外作业;

(六)注意作业、实验、实习等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协调,参加部分辅导答疑和实验工作,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因材施教;

(七)按“辅导教师职责”检查、督促并指导辅导教师的工作;

(八)负责组织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七条 辅导教师职责

(一)辅导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辅导教师应深入钻研大纲和教材,阅读参考书。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三基”要求,明确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事先完成主讲教师所规定的习题解答;

(二)原则上应全部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和意图,重点、难点的处理,辅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三)上习题课前认真备课,根据大纲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精选典型习题及讨论题,写出教案并与主讲教师研究定稿。习题课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通过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培养学生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及时、认真、细致地批改作业,课程班(课号)人数在40人以下(含40人)的全部批改,40人以上的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1/3,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特点作出具体规定。批改作业必须指明错误之处。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登记记分,记入平时成绩;

(五)每周辅导时间不得少于1次,一次不得少于2个学时;

(六)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撰写学术论文,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七)参加部分实验辅导工作,以便了解学生情况。

第八条 实验教学人员职责

(一)各课程实验明确实验教学负责人,负责人对实验环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必须了解课程基本要求,熟悉实验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每一个实验,实验前认真备课并写出教案;

(二)认真准备实验(包括设备器材),每个实验必须进行试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摸清实验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每次实验,实验教学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做好准备工作;

(四)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加强对学生的实验指导与辅导,对实验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实验人员在科学实验作风方面,要做学生的表率。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实验作风,训练学生正确掌握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六)实验教学人员要主动与主讲教师联系,保证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密切配合;

(七)及时记录实验日志,实验用的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状态,实验中损坏的仪器仪表要及时修理,不影响实验的正常开展;

(八)实验后要认真审核学生实验数据,如有不合格者,必须重做。认真及时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九)实验课结束后认真评定学生成绩,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审查学生参加该课程考试资格;

(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

第九条 主讲教师

(一)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同等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主讲教师对本学科应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辅助教材,了解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及一定数量的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2.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掌握教育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原则。

(二)新任主讲教师

1.新任主讲教师原则上至少需担任拟开课程一轮的辅导;

2.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开课前须填写《新任主讲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通过开课单位组织的试讲;

3.对新任主讲教师的具体要求按学校新任主讲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相关办法执行。

(三)聘请企业教师任主讲教师条件,可参照上述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四)对讲授效果较差的主讲教师,教研室应采取措施,帮助其提高教学效果,或进入教师发展中心进行教师技能培训,符合条件后再安排讲授任务。

第十条 开设新课程应具备的条件

(一)任课教师对本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或实践,并积累有关的详细材料,或者进行过相关课程的培训;

(二)任课教师拟写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讲授提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三)任课教师经教学单位或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基本要求。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由教学单位的分管教学领导批准。

第四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第十一条 认真钻研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执行中基本内容未经教学单位批准,不能轻易变动。

第十二条 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

授课所使用的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提出,教研室主任审核,由教学单位的分管教学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同时,主讲教师应提出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参考书。对教材选用或编写的具体要求按学校教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授课所使用的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或编写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教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主讲教师应推荐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参考书。

第十三条 编写授课计划进度表

授课计划进度表由主讲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教学日历来编写,填写统一表格,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开学后两周内,分送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涉足相应科学领域的基础。教师应通过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或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和自学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 备课

(一)阅读研究授课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二)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提高课时效益和教学效果。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精选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三)提出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多媒体、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并与有关教学人员一起,通过预做、预演,加以落实;

(四)教研室或课程小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五)每节课前应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教案要及时更新,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第十六条 课堂讲授

(一)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办法及基本要求;

(二)讲授的基本要求是: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

2.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启发学生思维,致力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3.注重教学效果。能承上启下,讲清每门课程讲授目的;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知识背景、工程背景;自学要有指导,讨论要有计划,要求明确,措施得当;注意因材施教,能把握住整个课堂,达到预期效果;

4.讲究授课艺术。讲课思路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练流畅、表达生动;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

5.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保持和维护良好课堂秩序,寓学风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十七条 习题课

(一)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注意学生个别差异,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地进行,明确预定目的,选择典型例题进行讲解。

第十八条 课堂讨论

(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目的是加深和运用理论知识,发展思维和表达能力;

(二)预做准备。预先根据课程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预发讨论题;讲清讨论的目的要求,指定学生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做好发言提纲;

(三)用适当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造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有利条件,组织好课堂讨论,并做好讨论小结。

第十九条 课堂纪律

教师应严谨治学,对学生严格要求,敢于管理。

(一)对课堂不良现象及时处理,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树立良好学风;

(二)严格到课率、课外辅导及作业管理,缺课(以课堂点名为准)或欠交作业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

(三)加强与学校的教学沟通,经常、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第六章 课外学习指导

第二十条 课外学习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指导范围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操作课、竞赛、科技研究与发明活动),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教学单位、教研室应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以提高大学生多方面能力和扩展学生专业知识活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一条 实验

(一)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学会运用实验手段(自然科学手段),观察自然现象的运动变化,获得感性知识,从而加深理解知识内涵和扩大知识外延,受到实验基本技能(操作、测试、计算、绘图等)的训练,培养科学实验能力,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和劳动态度;

(二)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出发,设置课程实验或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并科学合理地确定该课程实验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保证其达到在不同类别、年级、层次、阶段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体系的确定和实施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由浅入深,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地全面培养;

(三)教师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不准其参加实验。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在掌握基本实验原理后,要尽快培养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独立进行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图表质量差等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做;

(四)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开设一些选修实验,开阔学生的视野和工作适应性。有条件的系、部、实验室,可吸收优秀学生参加一些科研或工程设计工作中的实验或成果试验,以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

(五)实验教学的具体要求按学校实验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训

实训指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一门技术基础课或专业课后,在教师指导下按一定的课题进行并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一门课程及有关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计算、制图、使用技术资料等各项能力。设计任务由教师下达,通常选自生产实际中有关的综合性课题,繁、简、难、易程度因人而异。教师在学生进行设计的全过程中须及时检查、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启发和引导。实训教学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实训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实习

(一)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生产实践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企业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整体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

(二)实习包括教学实习、企业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各类实习均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实习的教研室(实习中心)应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制订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充分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的书面实习总结,并向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做汇报,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的具体要求按学校实习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具体要求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是检查学生所学课程(环节)的掌握程度,评定学生成绩,衡量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环节。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试卷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课程成绩认定与存档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课程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如课程太多,由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但考试周考试课程不得少于2门。考查课随堂考试,课程结束时最后一次课为考试时间。教师确定本门课程考试时间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有试题(卷)库的课程,试卷库由教务处负责抽卷,试题库由课程负责人指定教师团队建设;无试题(卷)库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命题。所有课程必须在考试前2周将A卷、B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交教务处印刷和存档。试卷命题及管理相关要求按学校试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师在考前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划定范围、印发复习资料,更不允许透露考题。任课教师(校内)要参加监考并担任主考;一门课程安排10个以上考场考试的,课程负责教师要担任巡考。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九条 教学纪律是为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所必不可少的。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对违反教学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学校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教师因故需变更授课任务时,应至少在开课前2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予以变动;

(二)教师因故需更换任课教师时,应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擅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四)每学期每门课请假调课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4课时;

(五)上课时间若安排自学,必须有教师在场组织、指导,不能放任自流;

(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安排表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未经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第十章 教育研究

第三十条 教育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研究。教师在研究中所拟定的著作和学术论文是重要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经常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经常注意了解本学科本门课程的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努力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育基础状况。

第三十二条 教师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探讨教育科学的规律和特点,以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指导教育改革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转化。教师通过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一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三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目的是督促检查其完成教学任务,培养良好教风,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从一个侧面检查学校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教学质量实施控制和科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本通则为依据,从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着重考核思想作风、教学水平、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上一门本科课程;

(二)制订主讲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学生评教、同行评议、教研室听课、督导听课评议等纳入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三)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说课比赛等各种获奖情况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参加“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际工作,参加教研室研讨活动等,都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加强教学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领导,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了解教学情况;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工作总结;

(二)教学单位的分管教学领导,应设立教学质量反馈信箱(邮箱),每学期召开1至2次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认真加以改进。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通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通则》(桂信教〔2022〕127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