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
为规范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入伍学生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征兵工作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应征入伍学籍手续办理
第一条 新生入学前应征入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年。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寄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寄给录取学生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二条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申请保留学籍审批表》,并附应征入伍通知书,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如要报考其他高校,须先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手续。
第二章 退役复学(入学)及转专业
第四条 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报到注册审批表》,并附录取通知书和退役证明,经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所在学院复查合格后,在新生报到注册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编入新年级学习。
第五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需凭退役证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到注册并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学生退役复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学生需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附上退役证明,并获得家长同意。经辅导员核实,转入和转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应在退役复学(入学)后一周内完成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三章 课程成绩认定
第七条 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后《体育Ⅰ》《体育Ⅱ》《体育Ⅲ》《体育Ⅳ》《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课程可申请成绩认定。体育类课程、《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在入伍前已修读且成绩高于85分(良好)的,可按实际分数计; 未修读或成绩低于85分(良好)的,按85分(良好)计。
第四章 开设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绿色通道”
第八条 学校鼓励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应征入伍,为应征入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设“绿色通道”,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即可参加答辩。
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及实践课程的学习,仅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可毕业的,在收到《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起一周内填写《上半年入伍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绿色通道开设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学校武装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安排开设答辩“绿色通道”。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指导老师意见安排答辩时间。答辩结果在答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五章 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
第九条 学校武装部负责配合地方征兵部门做好上半年应征入伍高校学生条件审核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上半年应征入伍学生在校学业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核准,并出具应征入伍学生在校情况证明材料。证明中包括是否“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合格”的表述,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条 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不合格的,如选择继续学业,应正常履行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班学生,离校前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且通过“绿色通道”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年6月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为其办理复学手续及毕业资格审核。对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将于当年7月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同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可以提前办理复学,但不享受转专业和课程成绩认定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