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2460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系通知退役士兵学生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退伍证复印件,并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各2份。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金额按照退役士兵学生所学专业收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行政楼:112办公室,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7732290526。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2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3 补报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