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为做好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上交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各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行政楼:112办公室,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7732290526。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x
附件:直招士官申请资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