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教务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广西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详见教育厅桂教高教〔2021〕21号文件。(附件1)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此次我校共有6个推荐名额,其中普通类教学成果5个,思政课类教学成果1个。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

(1)现任校领导(含副职)担任第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数量不超过申报名额的30%。(2)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

(3)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4)获得推荐区级教育成果奖的项目将自动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等级依据育厅评审结果确定。

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向学校推荐申报。

三、评审工作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1)评审、推荐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2)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本次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由学校组织对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裁决。

四、申报材料

(一)《2021年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476544226@qq.com。

(二)《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2份。

以上所报材料,除视频外应全部提供PDF文件并统一打包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姓名+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并压缩。以系(部)为单位发送至教务科技部邮箱:476544226@qq.com(请勿通过QQ传送)上述申报材料按附件4要求打印装订,报送教务科技部108办公室陈志康老师。

材料报送和学校评审安排:

(1)2021年5月26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2021年5月27日-6月2日:材料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初评筛选,组织答辩评审;

(3)2021年6月2日-6月7日公示评审结果及组织廉政审查;

(4)2021年6月8日-18日各课题组修改完善材料;

(5)2021年6月19日-6月23日获推荐项目组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提交纸质材料,教务处盖章后返回各项目组扫描制作PDF。

(6)2021年6月24日-2019年6月28日各项目组按要求网络申报,学校审查无误后提交教育厅,同时寄出纸质材料。

说明:(2)—(6)项的实际开展时间有可能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进行调整。

其他未尽事宜请教务科技部联系,电话:229052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1号)

2.2021年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

3.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

4.《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教务科技部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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