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维持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学生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第三条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分管校长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实验室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第四条 应急原则:(一)先救治,后处理;(二)先救人,后救物;(三)先制止,后教育;(四)先处理,后报告。
第五条 明火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
(二)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根据火势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消防部门报警。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三)发生火灾报警程序:
1.实验人员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四)明确分工:
1.值班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在消防车到来之前,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拖把等。
第六条 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一)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
(二)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保卫处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三)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
(二)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第八条 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危害实验室安全的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地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或报警。学校保卫处电话0773-8100110、报警电话110、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
第九条 本预案由学校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保卫处负责解释。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桂信教〔2022〕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