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装修、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第三条 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
1.科学决策原则。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2.程序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3.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基建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4.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基建项目的投资控制。
5.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主体体系,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6.运行公开原则。基建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7.质量第一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监管参建单位各负其责,确保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 立项与计划管理
第四条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2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3.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未经学校立项项目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实施。
第六条 合同文件审批程序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合同文件的起草、初审后,发起OA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七条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加强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调整计划。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基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报建程序,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九条 基建项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文件、合同、预(结)算。
第十条 基建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第十一条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基建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基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十二条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合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派专人负责基建档案管理,做好基建档案的整理、归档、备案和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基建项目建成后,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办理建筑物交付使用手续,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接收,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管理职能。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按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在基建项目完成决算后,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不动产权证书。
1.施工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结算资料送达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如本工程无监理单位,则直接送达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初审人员对所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结算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资料交予复审人员复审。
2.复审人员收到初审人员送审资料后,对结算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走结算审批流程,待流程走完后复审人员出具结算审定单。
第十七条 质保金申请支付程序
请款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质保金验退表并提出申请,按照基建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进行审批支付。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师生员工知情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应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学校基建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部门规定,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审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违反者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学校招标、采购规定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的,收受他人好处和贪污贿赂的,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违反规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等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造成损害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社会参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基建项目出现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报校长办公会同意成立调查工作组。调查工作组负责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可视性质与情节轻重,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追究参建单位、校内有关机构、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的书面建议报告,报请校长办公会决定,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校园内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代建公司责任
1.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组织项目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2.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负责,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3.组织项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相关文件编报工作。
4.组织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5.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稽察、检查、审计等工作。
6.按照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组织参建单位做好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7.校区维保工程需保证时效性,管道建设,隐蔽工程需安排人员旁站施工。代建公司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学校管理制度学习,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执行维保,并且对各施工单位对前期已施工完成的管道布线进行交底,避免后期施工破坏前期的管道,影响学校正常运行。校区维保工作项目移交前由代建公司主导,移交后由学校后勤主导、代建公司协助。
第二十五条 校内施工准入申请办理
1.为保证工程管理和校园管理的规范有序,在校内施工的单位需提供联系函、施工方案以及《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校内施工申请表》(见附件1)交予代建公司。对未经允许擅自施工的单位,学校有权叫停,并通知计划财务处冻结其工程费用,已造成的破坏,由施工单位无条件恢复原状。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由代建公司将《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校内施工申请表》提交到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经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会签盖章后,保卫处凭相关部门的会签意见决定是否办理许可证。
3.各施工单位在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应将工程区域、范围、占用场地以及施工期限等相关情况报保卫处。
4.保卫处负责审批人员车辆进出入证,代建公司负责管理、发放、使用进出入证,项目结束后由代建公司收集,统一交予保卫处处置。
第二十六条 施工管理
(一)施工安全管理
1.凡来我校进行施工的单位,要提前三天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工程施工治安、交通、防火责任书》,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代建公司汇报治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事件)。
3.施工前须在代建公司及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引领下,勘验地埋设施,确保施工时地埋设施不受损坏。施工现场的孔、洞、口、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4.施工单位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电、气焊等),需要动用时应向保卫处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用电、用火、电气焊等安全。
5.施工人员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如: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等)和乱拉电线,严禁在校园内给电单车充电。
6.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7.施工人员入校施工必须佩戴出入证,并身着醒目色调的施工背心。
(二)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负责人要携带所有施工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所有施工队员花名册1份,到保卫处为每人办理临时出入证。
2.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发生。
3.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施工,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影响办公和教学。施工人员严禁在校园内随意走动,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4.施工人员在校园内须衣着得体,言行文明。
(三)施工车辆管理
1.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车辆号牌、驾驶员相关资料及车辆台数,由需求部门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与保卫处审批,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2.车辆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按规定速度(校内和学院路、岩图路的限速30km/h)在指定路线行驶,文明开车,安全礼让。施工方并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
3.施工车辆严格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在学生上、下课时间禁止行驶,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4.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应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
5.未经允许,施工车辆不能停在校园内、学院路以及岩图路距校园500米的范围内。
(四)施工噪音管理
上午9:00 至12:40。下午14:30至18:00,教学区和办公区在教学办公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晚22:00 至早 6:00时间内宿舍区域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五)建筑垃圾管理
在校园内各类工程所需的临时建筑物和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验收撤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违约处罚
校区建设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停电、停水、断网等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向代建公司及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汇报抢修进展。
1.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停电、停水、断网等事件2小时内未处理的每次罚款1万元。8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万元。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的每次处罚5万元。施工单位在一个标段范围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因施工不当造成停水停电,将该供应商设置为不合格。被设置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一经确认并通报后,下一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项目招投标活动。
2.施工车辆乱停乱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施工机具(车辆)占用学校场地。且未做任何警示标志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电单车禁止在校园内充电,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因施工原因对我校造成损失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协调各职能部门统计校内损失、收集证据。按影响时间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我校的损失。
4.其他处罚详见附件二《施工人员行为准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桂信基〔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校内施工申请表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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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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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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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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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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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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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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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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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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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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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资料是否审核、 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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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公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主 管 领 导 |
签字: 年 月 日 |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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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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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校园内施工人员行为准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施工人员行为准则:
1.施工车辆乱停乱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施工机具(车辆)占用学校场地。且未做任何警示标志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电单车禁止在校园内充电,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施工人员调戏学生,发现一次罚款相关单位2000元。并要求辞退该人员。
4.施工人员无故私闯校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校内施工完成,建筑垃圾经提醒后仍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7.教学办公区域未在规定时间内施工,产生噪音。每收到一次投诉罚款2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200元。
12.在校园内乱扔烟蒂、垃圾、随意吐痰的罚200元/次.人。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200元/次。
14.未经允许,在校园内搭设住宿房间的,发现一次罚2000元。
15.偷窃学校材料设备、师生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相应单位处罚2000元以上。
16.在校园内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不得再进入校园及施工现场。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学校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处罚2000元以上。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19.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20.未经允许随意进入教学区域及学生生活区域,处罚200元/次.人。
附件3:
工程施工治安、交通、防火责任书
为杜绝施工现场治安、交通、消防等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交通安全责任、治安防范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权责: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我校《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校园停水、停电、断网、防火、防汛应急管理办法》及其中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消防治安措施。
3.在乙方进场时有权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根据桂林市临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对乙方部署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治安、交通、消防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6.负责对乙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灾害事件进行处理及处罚。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所分承包施工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明确本单位治安、交通、消防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交通、消防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将所属人员花名册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身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清理混入乙方队伍的不相关人员。
3.乙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灾害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防火规章制度,对所属人员定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教育所属人员不得违法犯罪。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等)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培训,应持证上岗作业。
5.乙方应执行施工现场用火审批制度。施工用火必须申办用火证。遵守一日一证,当日有效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后(配备消防器材、监护人或看火人)方可动火作业。
6.乙方自备的机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材料及施工垃圾要按要求定点码放整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对易燃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妥善保管。
7.乙方施工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电炉,按规定使用电器做饭或电热器具取暖等项规定。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线。施工中需要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或经甲方专业电工接电源线和撤除电源线的工作。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责任书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合同到期后,本责任书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