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 供稿:林小东
  • 编辑:张文源
  • 来源:党委宣传部
  • 发布时间:2023-12-01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相关工作安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具体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要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学讲宪法活动的参与率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承办)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学院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校团委、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承办)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参加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宪法晨读”活动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二级单位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二级单位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4)9:20-9:45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各二级学院组织此段时间没有课的班级)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活动,努力营造全校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承办)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及时展示本单位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特色,营造全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图片、照片、视频等),于12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通过邮件报送党政办公室,邮箱:502040141@qq.com。


附件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