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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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黎媛婷
  • 编辑:林小东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3-09-06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推荐名额

(一)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向上级推荐1名自治区模范教师。

(二)各二级学院可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中推荐1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员,并将申报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廉政鉴定意见及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报送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校级评选。

(三)人事处将拟推荐人选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五、材料上报

(一)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

(二)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

(三)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限3000字);

(四)推荐人选个人简要事迹材料(限300字);

(五)佐证材料(封面注明“佐证材料、推荐人单位、推荐人姓名,并整理佐证材料目录”),包括:

1.基本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获得主要奖励证书(限提供10项)、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相关材料(限提供10项)等;

2.标志性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教材、重大技术报告等材料(限提供10项)。

(六)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人事处(知行楼83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976898972@qq.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为“单位+自治区模范教师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梁老师、黎老师,联系方式:0773-2216781。



人事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