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 供稿:林小东
  • 编辑:谢庆井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2-05-20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有关校内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及条件(见附件5)

二、上级分配名额

上级分配推荐名额: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广西教学名师1名,优秀教师2名(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其中高校行政管理或教辅人员1名,高校专职辅导员1名)。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于5月22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最迟于5月23日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附件3《推荐表》中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最迟于5月31日将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相应的电子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办公楼301办公室)。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评议。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予以评议,确定上报名单。

(五)结果公示并上报。对学校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上报。

四、材料目录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目录(见附件13)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办公楼人事处301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40778710@qq.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为“单位+广西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梁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2290552。


人事处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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