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引导教职工树立互爱、诚信、勤俭、和睦的家庭文明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首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夫妻和睦,互尊互爱,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家庭氛围民主、平等、和谐、温馨、幸福。
4、家教良好,言传身教,教子有方,子女成长良好,品学兼优。
5、孝敬父母,尊老养老,兄友弟恭,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
6、邻里和睦,相互谦让,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热心公益。
7、绿色节俭,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6、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7、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8、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
以分工会为单位,以家庭为参评主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每个分工会按不超过会员有效户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最少不低于一户。
2、组织评审。
校工会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工会推荐的“文明家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选出学校首届 “文明家庭”,并予以公示。
3、总结表彰。
学校将在2022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评选为“文明家庭”的教职工进行表彰,成绩突出的将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同类评选活动。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宣传,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扩大教职工的参与面,发现和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文明家庭”先进典型,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被推荐家庭应符合评选要求,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推荐家庭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附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推荐表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之前上报校工会(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598491326@qq.com)。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