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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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伍跃丽
  • 编辑:谢庆井
  • 来源:人力资源部
  • 发布时间:2021-05-2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发展新机遇》,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公需科目选修课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请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13年至2020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自2022年起,仅开放近三年公需科目的补学补考。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

(三)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参加2021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于9月1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1)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结果应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五、培训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疫情防控期间除外)。

(二)咨询电话:966111

(三)传真号码:0771-5561673、5552651

(四)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229055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2.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3.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4.桂电信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系统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人力资源部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