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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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伍跃丽
  • 审稿:王翀
  • 来源:后勤保障部
  • 发布时间: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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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安全稳定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校园安全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驾驶排量大于125CC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或非法改装燃油助力车,俗称“打屁虫”)、非法(拼、改、加装)电动车、无牌无证车辆、假牌假证车辆。如有师生员工已购买的,请在2020年10月31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后勤保障部将配合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摩托车驾驶员应依法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驾驶证,禁止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内限速15公里/小时,交叉路口限速5公里/小时,驾驶员应谨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行驶,校园内禁止鸣笛,禁止噪音污染。

五、倡导佩戴安全头盔。在驾乘摩托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主动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整齐,不得任意停放,各区域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为:1-4栋教学楼非机动车停车区、6号学生公寓非机动车停车区

七、严禁在建筑内、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八、进出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自觉服从管理。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在校学生将报学生工作部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教职员工将报相关责任单位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