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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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编辑:人力资源部
来源:
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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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20211129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协调、稳健发展,同时进一步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为聘任、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年度任务与学校发展目标衔接,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对标考核、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为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考核包括单位(部门)考核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全校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规事务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党群事务部全程参与协助考核,学校监察督办人员全程监督。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由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教职工的平时考勤、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成效等考核依据的记载,并依据学校考核办法组织本单位(部门)的教职工考核。

第六条 实行学校、单位(部门)分级考核。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根据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实行分类考核;教职工考核按个人岗位类别分类考核,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部门)基层教职工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为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分别采取不同考核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年度各项工作实际动态调配考核指标及比例权重。

(二)教职工的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履行情况,重点考核教职工的履职能力及工作实绩,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情况,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专业技术技能提高、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等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勤勉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5廉:主要考核教职工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本单位(部门)考核结果相挂钩。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配考核指标及比例权重。

第八条 单位(部门)考核结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各项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分别按照基层教职工、中层管理人员分类确定

(一)基层教职工

教学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教职工总人数的15%核定;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各机关分工会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教职工总人数的15%核定。

(二)中层管理人员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不超过全校参加年度考核的中层管理人员总人数的20%核定。

第十条 教职工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工作勤勉

2爱岗敬业,师德师风优秀,品德无不良记录

3精通本岗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开拓精神,优质高效或超工作量地完成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在重大任务、突发紧急任务或学校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5.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者不得评为优秀:

1)有迟到、早退、旷工记录;

2)事假、病假累计达15个工作日;

3)受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分(包括往年受到的还在处分期内的处分);

4)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记录。

(二)称职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岗工作业务,工作积极,能按时完成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师德师风好,品德无不良记录;

3无旷工记录者。

(三)基本称职

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工作积极和主动性不够,勉强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或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有旷工行为的,其年度考核等次应不得高于基本称职。

(四)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及工作态度较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1无故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2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3工作严重失职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4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凡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违反有关师德师风管理规定,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

5违反岗位职责、工作规程或工作不作为等被投诉,并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6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较差,经教育不改,且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9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10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年末或年年初进行,考核程序为:

(一)单位(部门)考核

1考核部署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单位(部门)对照考核方案,撰写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考核材料。

2考核评定:各相关单位(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综合评定

3学校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单位(部门)考核排序情况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人事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4公布并运用考核结果

(二)教职工的考核

1宣传动员: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动员部署教职工考核工作。

2.教职工自评教职工对照考核项目指标,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填写《专业技术考核表》。

3.单位评议: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会,考核小组可通过对教职工述职和群众评议等方式,结合被考评人的平时考核情况及年度评议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结果确认与报送:各单位(部门)对教职工考核等次在内部公布,考核结果和《专业技术考核表》报送人事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须提交考核情况说明。

5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审核各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6考核结果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审定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7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公布。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本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年终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各单位(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调整、续聘,职称评审、晋升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1享受当年年终绩效奖;

2依据有关规定享有正常晋升工资、岗位职级的资格;

3具有续聘资格;

4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及人才培养等项目的评选;

5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

1当年年终绩效奖按当年所在单位(部门)人均绩效奖的60%发放,并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2下一年度不得晋升工资、岗位职级;

3不得列入学校各类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

4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视其情况,予以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工作或降低聘岗层级等;

5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称职、且不服从学校调岗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考核仍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对其约谈,下一年度岗位工资、待遇降档一级,必要时可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不发放当年度年终绩效奖,下一年度不得晋升工资、岗位职级;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做相应推迟年限处理。

第六章  复核与申诉

第十四条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提出复核与申诉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复核或申诉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个人情况,复核或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申请人亲笔签名。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会同人事处、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小组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 申请复核或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经复核后,考核结果如有变更,按规定对相关待遇予以调整。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教职工的岗位在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须按发生变动前岗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工作中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各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电信人〔2018〕26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桂电信人〔2018〕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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