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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谢庆井
来源:
日期:2023-03-21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二)截至相应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联系方式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推荐信及推荐人的职称证书,其中专职辅导员须先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并于2023年32812:00前将加盖“工作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份统一报送人事处办公楼301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1240778710@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梁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2290552


人事处

 2023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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