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凝聚整体优势和集体智慧,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明确主攻方向、较强竞争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根据《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桂信科技〔2025〕1号)和科技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的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新团队是加强我校有组织科研的重要平台。创新团队的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培育和产生原创性科研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申报高层次优秀科技团队做好培育工作。
二、申报名额
1.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分为基础研究型科技创新团队、应用研究型科技创新团队、产业型科技创新团队等3种类型,其中应用研究型科技创新团队和产业型科技创新团队需要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2.实行限额申报,以二级教学院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2个。
3.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坚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宁缺毋滥。
三、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鼓励创新团队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国家和广西重大科技问题、工程问题开展科技攻关,进行决策咨询,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广西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撑。优先支持面向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低空经济、绿色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乡村振兴等领域以及社会发展亟需和空白领域的创新团队。
(二)有高水平的团队负责人(带头人)
1.团队负责人(带头人)应是本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团队负责人(带头人)只能参与一个团队。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内需排名第一,取得以下科技成果中的2项: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SSCI、EI、CSSCI、A&HCI收录)。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0万元以上。
(4)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四)有相对稳定的队伍
1.团队成员一般由本校在编在岗人员组成,团队总人数在 10~20人之间,成员中40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三分之一以上(人文社科类团队可适当放宽)。
2.团队人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为今后3到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的作用。
3.原则上,每位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五)有较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有良好的前期科研基础和学术积累,已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近3年内本团队成员累计已取得以下科技成果中的3项:
1.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2.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
3.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
4.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30万元以上;
5.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5项以上。
(六)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创新团队
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鼓励与校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团队的合作成员。
四、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期及资助。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每年资助3万元。实行年度考核,滚动资助。考核优秀,加大资助力度;考核合格,保持资助力度;考核不合格,撤回剩余经费,停拨后续经费。
(二)经费预算制。创新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团队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申报等方面,专款专用。
(三)实行备案制。建设期内,原则上团队成员不能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于每年上半年开学第一周到科技处申请备案,备案之日起取得的成果方可计入团队成果。
(四)建设期任务
1.申报材料是评审和今后支持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团队负责人认真填报,重点突出团队的创新潜力,做好研究规划,合理确定产出目标。
2.申请书中需明确团队未来三年在关键技术突破、高水平论文发表、人才培养(特别是青年骨干)、科研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如决策咨询)等核心维度的具体、可量化的预期成果。
建设期的任务要合理分配到3个年度,第一年度的建设任务不得低于总任务的20%;前两年度的建设任务不得低于总任务的60%。
3.合格的创新团队须同时满足下列成果要求中的4条,优秀创新团队须同时满足下列成果要求中的6条。所有提交考核和验收的成果只能归属为一个创新团队,不得重复计算。
(1)科技项目申报与立项
每年至少申报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设期内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或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
(2)学术论文
建设期内,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字数达25万字及以上且出版数量达2000册及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3)知识产权
建设期内,至少申请发明专利2件。
(4)成果获奖
建设期内,以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项目1项以上。
(5)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
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6)智库成果
建设期内,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个以上。
(7)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或推广
1.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
建设期内,创新团队每年获得横向科研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成果转移转化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申请优秀创新团队需每年获得横向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成果转移转化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
2.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
建设期内,创新团队每年获得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或者成果转移转化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申请优秀创新团队需每年获得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或者成果转移转化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8)建设期内,有 1-2名学术骨干进入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
(五)考核
1.创新团队采用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即一个建设周期内,前两年每年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接受年度考核,三年建设期满接受周期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年度考核。每年的12月底之前,团队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科技处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考核合格者继续建设。考核不合格者,停拨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将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列入支持计划。
3.建设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1个月内,团队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创新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科技处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验收结果运用
对于验收为优秀的团队,下一轮继续资助;验收为合格的团队,保留申报资格;验收为不合格的团队,撤回经费,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
五、申请材料要求及申请日期
1.申请: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材料各1份,所有材料须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档。
《申报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要真实可靠、翔实完备、清晰可见。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材料应整理成册,并制作目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明、职称学历证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如项目立项通知书、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推荐: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学院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团队的研究方向、成员结构、预期目标等进行初步评估,择优推荐,并在《申请书》纸质版中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 材料报送:二级学院(部)将拟推荐团队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在2025年11月25日16:30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4. 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团队名单。
5. 审定公示:审定通过的拟立项团队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6. 发文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建设的校级创新团队名单。
7. 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明、职称学历证明、近三年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如项目立项通知书、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附件材料应整理成册,并制作目录。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可向知行楼828室科技处咨询,联系人:童向兰、谢子悦,联系电话:0773-8102219。
2.本通知若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桂信科技〔2025〕1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科技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