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积分管理办法》(桂信[2024]53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积分统计,请各单位、各部门按以下要求提交年度业绩材料:
一、科研工作学术业绩材料
(一)统计内容
我校在校教职工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形成的原则上以“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承担)单位的各类科研业绩:项目、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专利(著作权)、艺术作品、体育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学生赛事获奖。
(二)统计要求
1.2024年度科研立项,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立项通知书、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技术类合同;2024年度科研结项,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结题通过文件、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和委托方验收通过证明。
2.知识产权类成果中专利(著作权),校内第一发明(著作)人提供授权电子证书,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受理通知书。
3.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且署名单位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的论文予以计分。论文须提供复印件[含检索收录证明(如有)、封面、论文题目目录页、正文及封底],录用证明不作为论文统计的有效材料。
4.D类第4点体育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比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限计1项;E类论文限计2篇,其中1篇须为教改论文;艺术类教师个人创作艺术作品限计1项。
5.著作提供样书2本。
6.教师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统计表》和证明材料一起,报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各单位(部门)初审后在汇总表上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单位为统一提交至知行楼828室科技处。
二、教研工作学术业绩材料
1.教材提供样书2本至敏思楼D209A室教务处。
2.教师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统计表》和证明材料一起,报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各单位(部门)初审后在汇总表上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单位为统一提交至知行楼806室教务处。
三、统计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12日,各单位、各部门在截止日前将科研、教研工作业绩材料提交至相应统计部门。
附件: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积分管理办法(桂信[2024]53号)
2.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统计表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科技处 教务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