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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材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积分管理办法》(桂信[2024]53号)精神,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积分统计,请各单位、各部门按以下要求提交年度业绩材料

一、科研工作学术业绩材料

(一)统计内容

我校在校教职工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形成的原则上以“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承担)单位的各类科研业绩:项目、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专利(著作权)、艺术作品、体育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学生赛事获奖。

(二)统计要求

1.2024年度科研立项,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立项通知书、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技术类合同;2024年度科研结项,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结题通过文件、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和委托方验收通过证明。

2.知识产权类成果中专利(著作权),校内第一发明(著作)人提供授权电子证书,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受理通知书。

3.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且署名单位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的论文予以计分。论文须提供复印件[含检索收录证明(如有)、封面、论文题目目录页、正文及封底],录用证明不作为论文统计的有效材料

4.D类第4点体育类教师作为教练指导比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限计1项;E类论文限计2篇,其中1篇须为教改论文;艺术类教师个人创作艺术作品限计1项。

5.著作提供样书2本。

6.教师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统计表》和证明材料一起,报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各单位部门初审后在汇总表上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单位为统一提交至知行楼828室科技处。

二、教研工作学术业绩材料

1.教材提供样书2本至敏思楼D209A室教务处。

2.教师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统计表》和证明材料一起,报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各单位部门初审后在汇总表上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单位为统一提交至知行楼806室教务处。

统计日期截止至202412月12日,各单位、各部门在截止日前将科研、教研工作业绩材料提交至相应统计部门


附件: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积分管理办法(桂信[2024]53号)

2.2024年度教师科研/教研业绩统计表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科技处  教务处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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