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位老师、同学:
结合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经意见征集讨论,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内容进行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增补第十六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他人到江河、湖泊游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增补第十七条“在QQ群、微信群、微博等网络平台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言论及行为时,如平台负责人未及时制止,产生恶劣影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各位老师、同学对此修订办法有异议的,请在9月27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583324761@qq.com。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