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8〕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四)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评审组织
(一)从2018年起,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及其他辅系列由学校委托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制定评审标准条件、自主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评审标准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实验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4〕153号)执行。
(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4〕151号)。
(四)其他辅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遵照相关厅局的规定执行。
(五)为防范学历造假,申报人员除了提供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还须到学信网对学历情况进行验证,验证结果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确认后,插入“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相应位置。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
7月上旬为宣传动员阶段,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动员教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请各系(部)须指定一位人员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电子数据的报送等工作,并于7月10日前 2018年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名表、业绩成果统计表和双承诺书)报人力资源部3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91841812@qq.com。
(二)个人申报
7月—8月为个人申报准备、填报阶段。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登录广西智融职称考试和服务网:http://www.gxzr.com.cn/a/software/xiazaizhongxin/gerenban/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及对应系列“电子档案模版”,自行填写相关电子表格(所有录入电子表格中的信息都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原件扫描,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录入全部数据后点击申报系统工具栏上的“生成报送”按钮,将生成的以RPU为后缀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报本系办公室。
(三)系(部)考核、推荐
8月31日至9月中旬为申报人系(部)审议、推荐阶段。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参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教育系列的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各部门要成立基层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和有关专业专家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一般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推荐小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四)申报材料的公示
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系部办公室或会议室)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申报人员从个人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评审表”、“推荐表”;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部门,用书面材料向公示部门反映,由公示部门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各部门要负责做好反映意见的记录收集,并送交职改办。公示结束后,公示部门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
9月中下旬为资格审查阶段。人力资源部(职改办)会同教务科技部、党群事务部和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六)学校审议推荐
10月为学校审议推荐阶段,同时组织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答辩。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推荐。
(七)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
11月份为评审阶段,校职改办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要求
(一)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公需科目考试要求
2018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请登陆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gxce.net/index.aspx)学习考试。
(四)代表作论文检测
按规定,申报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一篇代表作论文进行检测,教师可自行送审,将检测结果(PDF或jpg格式)送校职改办,也可校职改办统一代为送审,但检测费用须申报者承担。
(五)材料电子档案要求
送审材料包括三个电子档案,申报人员在扫描职称申报材料时把扫描仪的分辨率设为200DPI左右,输出图片格式选择jpg格式,扫描出来的图片须清晰可阅读(每张图片大小控制在200K左右)。需要扫描的材料有以下几部分:
1、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档案: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等。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3、任现职以来论文、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
职称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原件扫描,如是复印件需由所在部门和学校备案部门审验盖章后再扫描(无相关部门验证盖章的复印件材料不予认可)。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送至职改办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六、其他
1、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组织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指定专人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老师;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2、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
3、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要求报送数据。
材料提交规格:申报人根据提交材料目录清单以个人姓名命名文件夹交本单位的职改联系人,再以系(部)统一提交人力资源部301室,电子档可发191841812@qq.com .压缩文件名:**系/部。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17:00前。
4、为便于教师的相互讨论、交流,申报人员可署所在部门+姓名实名申请加入“信科院职称申报群”,群号:452766538。
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谢老师 陈老师,联系电话:2290552。
附件:
1、评审条件
2、相关表格及模板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