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厅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 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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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5-17

各系部及项目负责人:

教育厅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4年以来(含2014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 、“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 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要求

(一)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须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公章。

(二)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需填报《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作为结题申请材料的附件一同报送。

(三)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1日前将《结题申请书》(附件1)、《结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389723@qq.com,经形式审查无误后再提交纸质材料2份至教务科技部105室。

四、其它事项

(一)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二)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

(三)凡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技部童向兰,电话:2305627。

 

  附件1.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3.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调整申请表.doc               

 

                              教务科技部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