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职称自主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 图片:
  • 供稿:梁为民
  • 审稿:林小东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4-08-21
  •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4〕1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开展我校2024年度职称自主评审(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自主评审

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由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二)委托评审

2024年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中级职称由学校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进行“委托评审”。

(三)职称认定和重新确认

职称认定和重新确认两项工作由学校自主负责,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除开展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定外,另行开展与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相符的各相关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中、初级职称认定的条件如下:

1.初级职称认定所须具备学历、资历条件和有效期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初级职称。

(2)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初级职称。

2.中级职称认定所须具备学历、资历条件和有效期

(1)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2)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申报人在符合相应学历资历以及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系统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定。认定程序参照自主评审工作程序进行,在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审议、公示无异议及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程序完成后,二级单位系统上直接报送至学校职改办即可。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由学校自主负责,并根据《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桂信职改办〔2024〕2号)执行。在区外(含中直、中直驻桂单位、外省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学校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标准条件及有关规定

详见附件2:评审工作方案、职称自主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各系列评审条件。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详见附件2:评审工作方案、职称自主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材料

1.个人申报准备阶段

8月1日8:00

10月7日23:00

8月-11月30日23:00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

10月31日前

3.主管部门审核

10月31日前

4.职改办接收审核

11月24日前

5.职改办二次公示

11月30日前


五、职称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根据职改办最终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申报人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要求进行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指定专人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要求方可申报,并按时保质完成个人申报材料。

(三)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学校各相关审核部门会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四)加大学术不端惩处力度。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五)由于职称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把好时间进度,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要求报送数据。

材料提交规格:各单位的职改联系人根据要求将纸质材料报知行楼学校职改办825室,电子档请发送至364862533@qq.com .压缩文件命名:**学院/部。

(六)为便于教师的交流,申报人员可署“所在单位+全名”申请加入“信科院职称申报群”,群号:452766538。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联系人:梁老师、池老师,联系电话:8100580、8100556。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 附件【附附.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