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保证学院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5年年终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办理:
一、2015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时间定于2016年1月7日(周四)至1月15日(周五),在此期间,只办理对外借款,不办理报销等对外各种业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经费指标中除人员经费、教学酬金、科研经费、设备费及学院专项指标外原则上不予结转至下年。2015年发生的各项支出除暂时无法取得票据外,必须在本年结算,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报账将占用2016年度各经费指标的余额。
三、教职工有借款未报账的,请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从2016年1月1日起,原则上使用新一年(2016年)相应的经费指标。教职工的各类借款应当在本年12月31日前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各单位负责人应在年终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排查清理,检查本单位有无利用学院资源取得的收入未及时上缴财务部的情况。各单位利用学院资源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上缴学院财务部,否则视同截留学院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向财务部借用的票据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财务部检查、确认、收回。
六、本通知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部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