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的建设力度,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暂行管理办法》,学院每年拟选派若干名教师出国进修。现就2016年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
2名。
二、进修内容及形式
1.时间:3个月。
2.国家:待定
3.内容:课程进修、科研调查、语言学习等。
4.形式:学院全额资助教师进修、访问期间的费用。
三、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为学院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专业带头人、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等骨干教师。
3.进院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符合进修、访问学校的专业、英语等条件。
5.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对学院建设有突出贡献,科研成绩显著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的个人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各系部推荐出国进修、访问候选人,并报送材料至人力资源部。
3.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考虑学科差异,并结合申请人贡献、工作业绩和科研潜力,进行择优选派,初步确定出国进修名单。
4.公示出国进修名单及申报材料。
5.经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出国进修名单。
五、其他
1.教师出国进修期间,学院发放其基本工资,停发其岗位津贴、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2.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经费标准具体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标准执行。
3.经学院批准,同意派遣出国的教师本人和学院签订双方协议书。
4.出国进修的教师应按期回国,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并提交出国留学成果书面报告,召开面向全院的公开讲座1次。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2216781
人力资源部 国际交流合作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暂行管理办法》(桂教信人[2013]5号)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
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申请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