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6年上半年广西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于2016年5月6日前将结题汇总表、结题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389723@qq.com。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须加盖财务部公章。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技部童向兰,电话:2305627。
附件: 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科技部
2016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