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拟开展2015年教学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我院教职工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名义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教学成果。
二、范围及奖励标准
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学奖励规定(附件1)。
三、登记要求
请申请者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汇总表》(附件2)各系、各部门具体负责人严格把关,落实专人对成果原件进行审核,保证本单位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者。教务部对汇总成果进行复核,在复核时将有疑问的成果发回重审。
(一)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成果扫描件和复印件。参赛获奖类成果,需复印获奖证书(其中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需有学生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和备查。
(二)各系、各部门对成果的审核要求如下:
1. 奖证书不齐全(政府主管部门网站能查到视为有效证书)、竞赛主办单位性质不明、院级竞赛且当时已获得奖励等不予登记。
2.审查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等级,根据竞赛涉及的区域或颁奖单位的级别认定,其中民间协会举办竞赛的合法性和等级认定,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网址为 http://www.chinanpo.gov.cn/npowork/dc/searchOrgList.do?action=searchOrgList;“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查询不到的需经教务部确认才能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4月18日,申请者提交成果登记材料,各系、各部门接收和审核材料,给予奖励等级的初步认定。
(二)4月19日-4月25日,各系、各部门整理登记材料,对通过审核的成果汇总,填写《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
(三)4月26日,各系、各部门将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和成果复印件(需要审核人签字加盖系部印章)交到教务部103办公室,相应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24797542 @qq.com。(以上材料请各系、各部门自己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请申请者及各系、各部门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本次教学成果登记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唐小艳,电话:2216783。
附件:
1. 2016年教学奖励标准
2.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汇总表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教务科技部
2016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