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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区直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桂编办发〔2016〕12号)要求,学院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更改为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两证合一”。我院已按要求换领了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广大师生员工如需使用学院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可填写《查阅重要档案申请表》,审批完成后到学院档案室(行政楼211室)办理。
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