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桂教科研〔2016〕13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广西区教育厅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17年度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为旨在助推高校科研队伍建设的启动型、引导性项目,覆盖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主要支持符合广西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涉及农林业项目和研究周期特殊的学科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要面向本校中青年教师,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
(二)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允许正高级职称人员以项目负责人名义牵头申报。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目前承担有1项(含1项)省部级以上在研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年度的项目申报。承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或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在研或到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的申报。
(四)教研、教改、课改、思政、学工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名额及经费
(一)凡经过教育厅评审后公布立项的项目,学校会确保安排相应的项目研究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不低于2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不低于1万元/项。
(二)由于立项名额有限,本次项目申报优先资助原未获得过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或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的申请者。
(三)根据国家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工作要求,本次项目预算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可参照附件3.校本部“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电[2015]3号)”和附件4.校本部“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电[2015]4号)执行。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
学校按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负责人申报资格进行把关,并对申报书内容组织评审,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并填写《2017年度广西区教育厅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系部推荐简表》(附件5)。教务科技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代表性论文附件(PDF版本)。教务科技部审核通过后,由负责人所在单位集中推荐报送。
(三)材料报送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1日前汇总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申报附件“代表性论文”1份,系部推荐简表1份),报送至教务科技部105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455334781@qq.com。教务科技部将组织学校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推荐立项和报送至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技部童向兰,电话:2305627。
附件: 1.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书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3.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电[2015]3号)
4.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电[2015]4号)
5.2017年度广西区教育厅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系部推荐简表
教务科技部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
附件3.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电[2015]3号).pdf
附件4.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电[2015]4号).pdf
附件5.2017年度广西区教育厅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系部推荐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