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教育厅2017年上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5月2日中午12点前将结题汇总表(附件1)、结题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389723@qq.com。经形式审查通过后将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结题申请书需项目组成员签名确认后再交至办公楼105室。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的公章。
(三)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
(六)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技部童向兰联系。电话:2305627。
附件: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doc
教务科技部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