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全体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更好地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现就师德师风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师德教育,激发教职工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师德教育,激发教职工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应用型师资队伍。
二、严明各项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师德建设规定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坚持纪律底线,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严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严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严禁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和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行为;
9、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0、严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师德监督,建立学院、系部、教师、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对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