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育厅2017年下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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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11-02

各系部及项目负责人:

教育厅2017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包括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一)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成果的形式、数量与项目申报书内容相符。

(二)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成果标注有项目来源信息,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 、“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 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等内容(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要求

(一)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须在结题申请书的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公章。

(二)申请结题项目如有成员变更、研究内容调整、时限延期等情况,需填报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作为结题申请书的附件一同报送。

(三)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1日前将《结题申请书》(附件1)、《结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389723@qq.com,经形式审查无误后再提交纸质材料2份至教务科技部105室。

四、其它事项

(一)如有无法按照立项申报书的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仍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二)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

(三)对于已到结题期限但无研究进展且无任何变更申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撤销或终止要求

(四)凡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主持广西高校科研项目。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技部童向兰,电话:2305627。




                            教务科技部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