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工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0〕7号)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精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第二课堂育人工作,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以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为核心,提升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服务学校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二)按照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实现高校学生参与学校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工作要求,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学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学校深化共青团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三)打造成吸引凝聚青年学生,扩大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发挥基础性、源头性、战略性作用的“指挥棒”;打造成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帮助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获得社会认可的“通行证”;打造成促进学校共青团优化工作理念,推动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提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发动机”。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完善和补充。学生须根据本办法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方可获得第二课堂积分,以此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至学生档案。

第二章 第二课堂积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积分,主要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课堂外独立的第二课堂积分,是学校学生必修的德育课程积分。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分为思想成长、实践育人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任职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等7个模块。

(一)思想成长: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日活动、思想引领类活动及比赛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等培训经历;

(二)实践育人与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助弱支教、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志愿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三)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的活动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成果、取得的技术专利、自主创业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五)任职履历:主要记载学生在党、团、学、协会及班级等工作任职,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技能特长: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七)其他:主要记载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五条 普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获得5个第二课堂积分。按照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为基础、第三学年为提升、第四学年为补充的思路,指导学生分期获取。鼓励普升本在第三学年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积分。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积分,按照第一学年基本完成,第二学年补充、提升的思路,鼓励专升本学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积分。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分两级评定:普升本学生达到5个(含)积分以上的为“合格”;未达到5个积分的为“不合格”,专升本学生达到2个(含)积分以上的为“合格”;未达到2个积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满足德育毕业条件。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心,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以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为委员,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第二课堂积分审核、认证、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积分记录依托共青团中央“到梦空间”APP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

第十条校、院两级按要求做好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活动指导、活动认证以及“到梦空间”APP使用培训等工作,强化活动保障,严格考核标准,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体系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活动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科学编制第二课堂活动规划。每年统一规划全校第二课堂活动,分别形成校、院两级第二课堂活动规划,具体规划原则如下:

(一)分层规划。第二课堂活动分校、院两个层次进行规划,校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院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专业素质,学生社团活动根据其挂靠单位情况纳入相应的校级规划或院级规划,班级可在校、院规划活动外,根据班级实际另行设计活动,全校形成“学校规定活动+学院特色活动+班级自选活动”的活动体系;

(二)分级设计。第二课堂活动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设计:普升本学生一年级重专业学业导学,二年级重专业素质拓展,三年级重就业创业指导,四年级一般不再统一规划活动,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积分完成情况自主参加相应第二课堂活动;专升本学生一年级注重综合发展,争取一年内完成相应积分要求,二年级一般不再规划活动,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积分完成情况自主参加相应第二课堂活动;

(三)分类计分。第二课堂活动分为积分类活动和非积分类活动,积分类活动是指纳入校、院规划的活动,学生参与此类活动认证积分;非积分类活动是指未纳入校、院规划的活动,此类活动不再认证积分,但记录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

第十二条活动主办单位要选配热爱学生工作、熟悉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学院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时间、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第二课堂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积分认定

第十四条按照“谁主办、谁认证”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按标准及时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认证积分。每年3月、9月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后发放第二课堂积分。每年4月、10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的第二课堂积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级、年级六个级别,同一类别的活动只计最高分。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课题研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考级考证等积分认证,以主办单位颁发或出具的获奖证书、正式函件等为准。各级各类活动分值标准参考《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证参照标准》,具体分值以活动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学籍变动学生的第二课堂积分认证在原班级进行,所修积分凭“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到梦空间”APP)记录带入新班级。从外校转入学生的前期第二课堂积分对标学校标准,按转入前第二课堂活动实际参与情况认证赋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从2023年9月起,正式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并作为德育毕业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本办法和校、院有关规定,帮助学生明确有关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九条对在积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第二课堂相应模块的积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单位选人用人参考意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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