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 条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 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三 条 学生会的宗旨: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同学的成长成才。
第四 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配合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开展活动。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党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和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二章会 员
第五 条 凡取得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 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六)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七)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八)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九)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 条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 条 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九 条 参加学代会的代表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由各学院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 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修改本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院工作的呼请。
第十一条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三)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四)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六)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
(七)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八)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学风建设部、考核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部。
第十五条主席团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分工,全面监督各部门所承办的各项工作。
(二)同上级团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三)负责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成员提出的辞职要求作出表决。
(四)负责对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作出劝其离职的决定。
(五)主持学生会各项会议,做好学生会各部门之间及各部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审议学生会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对各部门的工作制度的调整修改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远景规划。
(七)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为学生会培养后备力量;集思广益,积极引导学生会内部的改革与创新工作。
(八)各分管主席负责对各自分管部门内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的培训。
(九)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十)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学风建设部职责
(一)负责督促各学院检查课堂、早晚自习出勤情况,完成对各学院出勤率的评比工作。
(二)负责提高学生的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内良好的学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类比赛。
(三)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学习交流会、讲座、报告等活动。
(四)完成主席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完善学生会学生干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并执行落实。
(二)负责学生会成员纪律、作风等各方面及监督工作,做好学生会的纪律作风建设。
(三)负责学生干部参与活动、出席会议的出勤签到,做好记录并备案。
(四)协助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团学骨干培训工作。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八条文艺部职责
(一)面对全校学生组织开展优质的文娱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展现才能的舞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负责组织选拔文艺性人才,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性活动及比赛,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负责合作和协同与相关学生组织举办的大型晚会、典礼等。
(四)负责管理音响设备。
(五)负责每周一升旗仪式音乐的播放。
(六)完成主席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体育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强化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工作的精神,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二)定期举行各种体育竞赛,加强同学们的竞赛意识,培养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全校同学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
(三)配合学校体育教研部负责校运动会及校级各项体育活动的组织、人员选拔、参与及参赛的具体工作。
(四)积极开展各项体育运动,开展各项趣味体育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条权益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同学们对食堂、公寓、校医院、校园超市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建议,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己任,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二)积极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配合,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对面座谈会,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发挥自身作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
(三)管理学生权益维护平台,帮助同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争取应有的利益。对学生合理要求,积极向上级反映,为同学利益诉求表达提供有效渠道。
(四)做好失物招领工作,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和公布,提高挂失和失物招领的效率。
(五)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学生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六)完成主席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会
(一)各学院学生会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学校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
(二)各学院学生会在各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领导和各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特殊情况下,经各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同意可变通处置。
(四)各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必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各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干部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院学院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学校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干部不论是民主选举的还是任命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条 校级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代会召开之前,校学生会内部考核、各学院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初步人选;
(二)上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对校学生会及各学院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考察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主席团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候选人经学校团委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四)在学代会上,主席团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且得票须超过出席大会代表人数三分之二始得当选;
(五)选举结果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报学校党委审议后进行公示。
第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须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校学生会秘书长召集主持,就校学生会日常事务和提案工作进行汇报总结。
第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辞职、罢免。
(一)校学代会会议期间,校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人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会议对其辞职请求审议决定。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校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人员进行罢免,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斥,或者书面提出申斥,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印发会议审议决定。
(三)以上会议决定均需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报学校党委审议。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条 校级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代会召开之前,校学生会内部考核、各学院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初步人选;
(二)上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对校学生会及各学院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考察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主席团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候选人经学校团委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四)在学代会上,主席团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且得票须超过出席大会代表人数三分之二始得当选;
(五)选举结果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报学校党委审议后进行公示。
第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须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校学生会秘书长召集主持,就校学生会日常事务和提案工作进行汇报总结。
第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辞职、罢免。
(一)校学代会会议期间,校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人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会议对其辞职请求审议决定。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校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人员进行罢免,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斥,或者书面提出申斥,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印发会议审议决定。
(三)以上会议决定均需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报学校党委审议。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13日,我校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在51206报告厅顺利召开。会议主要审议通过《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142名,实到会代表142名。
本次大会在召开前后均于“信科青年之声”公众号进行了线上宣传报道,具体详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wi2Ab8aSD75gsgxXyHCYPw
https://mp.weixin.qq.com/s/p3twZ-3jhafTCJCFwDfu2g
会议当天,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83年前的今天,南京沦陷,30万中国人惨遭屠杀。为悼念逝者,警示自身,守望和平,全体起立默哀一分钟。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能参加学生代表的选举: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秉承民主作风,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学生同学;
(四)能够顾全大局,密切联系学生群体,能如实反映学生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五)具备爱国主义观念,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第二条 学生代表选举办法
(一)学生代表应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的名额由校学生会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经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本学院学代会进行选举,报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即获得校级学生代表资格。
(二)学生代表产生程序
1、各学院产生学院级学生代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代表人数,并将名额分配到班级。按照分配的名额,自愿报名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选举,学院代表候选人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学生会。学院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确定本学院学生代表;
2、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本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各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学生代表名额,经充分酝酿,确定学生代表候选人,组织召开本学院学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校级学生代表。代表得票数须超过到场代表总数半数(含半数)才能当选。选举出来的代表将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各学院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票,签到表等)送到校学生会备案;
3、校学代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获得正式代表资格;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具备代表选举资格的,应由所在学院重新进行选举。
(三)各学院选举出的校级学生代表中,非校、学院级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三条 学生代表缺额原则上不予增补。
第四条 学生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任期届满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三)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 学生代表履行以下职责或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通过和修订学生会章程等制度文件;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职能部门委员;
(三)参与在学代会上关于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等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四)对学代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评议;
(五)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个职能部门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校学生会内部建设、学生管理、组织发展及各学院学生会发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在各学院涉及学生发展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生代表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参加和支持违反组织原则的一切活动;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争做学生的表率;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断积累、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模范执行学代会的决定,积极向所在学院学生组织宣传学代会精神,支持、监督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群体。加强与所在学院学生的联系,收集、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按程序向学生代表大会及时如实反映,提出建议、意见。对议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广大学生进行通报;
(五)维护所在学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定期向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监督。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学生会组织由校团委书记直接分管 |
许奇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韦宛彤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联秘书处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