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四)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4700元;
国家助学金二等: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金三等:每生每年2700元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二)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各学院评审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审办法,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学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各学院对申请各类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后在本学院师生中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