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比对象和评比要求:
(一)评比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比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规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5)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年学分绩达到75分(含),且学年学分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
(7)大学英语或综合英语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艺术专业英语三级、外语专业专业四级或大学生英语六级和其他专业英语四级需达到百分制50分以上(含50分);
(8)德育成绩达100分;
(9)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记录;
(10)评奖学年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11)评奖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12)无恶意欠费记录;
(13)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具体名额分配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下发名额,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信息工程学院89人,电子工程学院82人,机电工程学院110人,商学院126人,创意设计学院36人,外贸与外语学院43人,体育与健康学院10人。
四、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各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二)成立各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小组,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负责学生奖助的通知、推荐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详细评审办法公布给学生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学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情况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各学院对申请各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将汇总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得者名单。
(六)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七)组织获奖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前将各学院材料汇总,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移交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要求: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纸质材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情况表》、获奖情况支撑材料等。
电子数据:学院公示名单。
七、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老师,0773-8100530。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