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筑梦奖学金的评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比对象和评比要求:
(一)评比对象:
筑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比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规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5)在校期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学年学分绩达到80分(含),德育成绩达100分;
(8)评奖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记录;
(9)评奖学年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10)评奖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11)无恶意欠费记录;
(12)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考虑;
(13)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三、具体名额分配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下发名额,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信息工程学院10人,电子工程学院8人,机电工程学院12人,商学院11人,创意设计学院4人,外贸与外语学院4人,体育与健康学院1人。
四、奖励标准
筑梦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部长、副部长;各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二)成立各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小组,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负责学生奖助的通知、推荐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详细评审办法公布给学生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学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筑梦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各学院对申请筑梦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将汇总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五)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筑梦奖学金推荐获得者名单。
(六)学校学生工作部将筑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前将各学院材料汇总,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移交知行楼825学工办公室张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要求: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