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欠费行为;
(二)具体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累计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无挂科、补考记录;
(2)品学兼优,获得二次(含)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二等奖,累计学分绩和本学年学分绩达到85分(含85分);
(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赛或活动获得过二次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奖励认定标准参照教务科技处当年下发的《关于认定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科专业级别的通知》;
(4)非艺术类专业要求英语四级达425分(外贸与外语学院要求英语六级达42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应用英语能力测试达60分,以上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德育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6)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班干、院干、校干)及党员(包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一)推荐名额:
信息4人、电子4人、机电4人、管理3人、设计2人、外语2人;共19人参加评选。
(二)奖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材料,辅导员老师核实材料;
(二)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组成,制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筛选和初审,从多方面考察学生的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并在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初审表及材料在9月20日中午12点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对各学院评选出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和筛选。学生个人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向学校领导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在接受申诉后评审领导小组及时做出答复。
(四)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在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获奖者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选,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20日上午12:00前报送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及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附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过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请提交纸质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工作处知行楼825办公室。
(2)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学校公示且无异议者,于9月29日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并附获奖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1078583462@qq.com。纸质材料请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知行楼825办公室。
(3)附件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
②移交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