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工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通高校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面向的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2.具体条件

(1)学生学习成绩(累计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5%;

(2)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获得过2次(含2次)以上学校奖学金,累计学分绩和上学年(2020-2021学年)学分绩大于85分(含85分);

(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赛或活动获得过2次(含2次)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4)大学英语或综合英语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艺术专业英语三级、外语专业专业四级和其他专业英语四级需达到百分制50分(含)以上;

(5)上学年(2020-2021学年)个人卫生及宿舍卫生未受到公寓通报批评,且德育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30%;

(6)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班干、院干、校干)及党员(包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一)推荐名额:

信息10人、电子8人、机电8人、管理8人、设计5人、外语4人;共43人参加评选。

(二)奖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支撑材料,辅导员老师核实材料;

(二)各学院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老师组成,制定本学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筛选和初审,从多方面考察学生的情况,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并在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初审表及材料在10月12日中午12点前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审工作,对各学院评选出来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和筛选。学生个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向学校领导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在接受申诉后评审领导小组及时做出答复。

(四)学生工作部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在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获奖者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选,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评情况表》纸质档(加盖学院章),并附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初评情况表》上填写顺序整理齐后移交至学生工作部。过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荐者于10月22日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纸质获奖材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电子档材料,电子数据打包发送到:xkzg526@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