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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要求,推进构建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决定实施2025届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保存量和创增量相结合,全力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在稳定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和校友合作的存量岗位资源基础上,将拓渠道、创岗位增量作为促就业的首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百校联百园,千企促就业”供需对接行动。要按照我厅印发的相关行动方案要求,主动服务结对产业园区内的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在实习就业、定向人才培训、重点领域对接等供需对接方面,深化产教融合、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增强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持续推进“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访企拓岗由高校主要领导拓展至班子成员、院系及部门负责人。将访企拓岗与听取意见建议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力争本校2025届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单位就业规模或比例不低于2024年。 

(三)完善校园招聘服务。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大力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主动加强与各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联合开展不同类型的校园招聘活动,鼓励院系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力争实现每月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学期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确保毕业生离校前本校提供的有效岗位信息数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不低于3:1。

(四)开辟就业新空间。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用足用好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举措和投资基金,发挥好创业孵化载体、企业家顾问导师团作用,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激发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的潜力,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落实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 

二、坚持优化和鼓励引导相结合,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性岗位   

(五)统筹招考时间“优先序”。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着力稳定政策性岗位供给,科学安排有关招考和录用时间。各高校要密切关注国家、自治区级和地方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工作,及时向毕业生推送有关信息,提供政策解读、能力培训等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属地学校对已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做到应签早签、应签尽签。

(六)唱响基层就业“主旋律”。加大毕业生基层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积极发动毕业生报考国家“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及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毕业生参与“广西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等基层就业项目。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遴选推荐活动,鼓励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七)鼓励投身军营“大熔炉”。充分发挥高校“一站式”征兵工作站作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做好应征入伍报名、体检、政考等工作,争取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协会”,成立“国防教育工作室”,开展国防军事大讲堂,举办大学生应征入伍欢送会等一系列活动,营造拥军爱军、参军光荣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育人和帮扶相结合,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八)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将职业生涯教育纳入高校人才培养必修课程体系,调整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各高校要办好校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和全区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提升学生参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就。持续开展职业规划系列线上公益直播课,引导大学生找准职业方向。加强毕业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等指导服务。

(九)大力推动就业创业教育。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观念的教育引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开展全区高校就业创业课程“精彩一课”教学大赛活动,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升。

(十)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始终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围绕培训赋能、教育强志、就业促进、创业扶持等方面,实施就业帮扶“1333”机制,即建立“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台账式管理,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招聘活动等帮扶工作,努力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十一)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杜绝在校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主动防范求职风险,切实维护就业权益。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供需匹配和协调联动相结合,不断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

(十二)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就业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从源头上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

(十三)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滚动调查工作。持续开展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工作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职业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着重解决毕业生专业和能力与社会脱节的问题。要按照教育部要求,每年12月底前发布本校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五、坚持压实责任和支持保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全员促就业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和院系要严格落实责任。要制定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重点工作、具体措施、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好“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等行动,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顺利就业。

(十五)着力夯实条件保障。各高校要按规定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鼓励在二级院系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畅通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就业指导教师等申报相应职称,支持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深造发展。

(十六)完善就业监测和评价反馈。开展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培训,提高就业监测整体水平。完善自治区—高校两级就业监测核查机制,做到常态监测和专项核查相结合。各高校要推广使用“广西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扎实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资料审核、反馈问题核查等工作。

(十七)加强涉就业风险防范。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加强与驻地公安、网监、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核实整改各种渠道反馈的涉就业问题,防止网络炒作放大。对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十八)加强就业工作研究总结。要围绕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力争取得一批实在管用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及时梳理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并适时将本校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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