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图书馆

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

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行为,信守学校图书馆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保障学校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进修教师、外聘教师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学校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学校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或院系范围内使用权)的网络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三条 授权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一)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比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二)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
      (三)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向非授权用户(指校外人员)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或以此非法牟利;
      (四)将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包括将具有使用权限的帐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五)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信息中心调查,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一)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二)通知违规者所在学院,并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
      (三)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半年。
      第五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
      第六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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