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教务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更好地总结和凝练教学经验和成果,进一步培育区级教学成果,提高我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质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二、评审工作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评审、推荐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二)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本次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由学校组织对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科技处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裁决。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476544226@qq.com。

(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2份。

以上所报材料,除视频外应全部提供PDF文件并统一打包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姓名+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并压缩。以系(部)为单位发送至教务科技处邮箱:476544226@qq.com。(请勿通过QQ传送)上述申报材料按附件4要求打印装订,报送教务科技处108办公室陈志康老师。

四、材料报送和学校评审安排:

(一)2023年4月30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5月2日-5月7日:材料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初评筛选,组织答辩评审;

(三)2023年5月8日-5月13日公示评审结果及组织廉政审查;

(四)2023年5月14日-19日各课题组修改完善材料;

说明:(二)—(四)项的实际开展时间有可能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进行调整。

其他未尽事宜请教务科技处联系,电话:15977329041


附件: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2.2023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教务科技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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