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维修管理体制,提高资产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维修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一)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维修经费,加强对资产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全校资产维修工作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资产维修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对申报维修资产的相关维修信息进行收集、审查与核准。
(三)学校具有资产维修专长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审核认可,均可作为兼职维修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担资产维修任务。
(四)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维修的需要,确定维修单位或聘请校外专家,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维修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条 维修原则
(一)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的资产。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按“谁提供谁维修”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或维修管理部门人员负责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三)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资产维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未经各单位领导或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将资产送外单位维修。
第三条 维修流程
(一)凡需要维修的资产,在学校OA系统《资产维修申请流程》中申报或线下申报经相关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以后,线下申报需按要求填报《桂林信息科技学院资产维修申报表》。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维修,并指定专人负责,经“货比三家”后选择性价比高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二)资产修复后,由具体使用人或资产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并在申请报修单上签收(必须附有维修工时费、零配件清单、更换的旧件等)或在学校OA系统《资产维修申请流程》中填写验收意见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单次维修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验收时须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使用部门、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报账手续。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稀有资产与贵重网络设备的维修,使用单位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意见,在学校OA系统《资产维修申请流程》中申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资产修复后必须经使用单位与专家联合验收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维修验收时,应注明维修单位的保修承诺。
(四)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稀有资产的维修均应建立维修台账,维修台账应归入设备档案统一管理。
(五)尚在保修期内的资产的正常损坏由使用人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供货厂家保修。
第四条 维修管理
(一)凡批量维修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须聘请外单位维修的资产,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与申报单位一道(如有必要,可成立三人以上专家组),经询价后选定维修单位并签订维修合同。
(二)申报单位负责监督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资产填写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所更换配件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等。
(三)凡送修资产的零配件不能修复而需要更新的,维修申报单位负责核实。
(四)资产维修的保修期应不少于半年(以维修合同约定为准),在保修期内属同一维修部件损坏的(人为损坏除外),应依法要求承接维修的单位无偿进行维修。
(五)资产维修单位人员的维修技能、维修技术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好的,零配件价格、维修费等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或违反维修合同条款的,应及时解除其维修合同。
第五条 维修费用
(一)校内各教学、科研与教辅单位的教学科研资产维修费参照教务科技处相关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单位的办公资产维修费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支出。
(二)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所购置使用的资产的维修费从该项目科研经费中列支。科研项目结题后,按上述第一款规定执行。
(三)正在建设中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与重点发展学科,用专项经费所购置的资产的维修费用,从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在专项经费使用完后发生的维修费用,按上述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做好维修工作的基础,也是资产管理与使用人员的职责,必须建立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对在资产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推荐,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核准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依据。
第七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办法》(桂信资〔20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桂林信息科技学院资产维修申报表》
附件: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资产维修申报表
申请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购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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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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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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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保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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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修故障描述: 年月日 |
院、(处)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
*专家组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经办:审核:年月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 年月日 |
维修单位 |
维修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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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及价格: 签名: 年 月 日 |
用户验收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1.实验室维持经费以内及单次维修金额2000元以下无需填写带“*”表框。 2.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稀有仪器设备与贵重网络设备的维修需全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