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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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蒋雨真
编辑:池锴
来源:
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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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桂信党〔2024〕15号)文件精神,按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桂信党〔2024〕42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全职返聘人员)。

三、考核内容

师德年度考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以下简称“十项准则”),尤其在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获得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各类奖项、荣誉情况;

(三)有无师德师风相关投诉、举报、惩处情况;

(四)有无师德失范行为、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及不良表现。

四、考核结果等次

师德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标准详见《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桂信党〔2024〕42号)第二项“考核内容及等级”。凡教职工出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相关制度可在学校OA办公系统“学校门户”-“学校制度”中查询。

五、考核程序

(一)前期部署

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前,要做好学校有关师德考核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教职工正确认识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同时以考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十项准则”深化教育,弘扬教育家精神,指导教职工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大先生等新时代好老师标准及“十项准则”具体要求开展自评自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教育引导功能。

(二)个人自评

参评教职工结合“十项准则”具体内容与实际工作情况对自身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件1),上交所在单位(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三)同事互评、学生测评

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职工师德考核互评工作,填写《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互评表》(附件2),上交所在单位(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学生测评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问卷,或与学生评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学生测评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应在单位(部门)评定时予以重视。

(四)单位(部门)评定

各单位(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课堂监督反馈等情况,审定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并对师德考核结果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3)。

除年度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情况外,教职工如存在教学质量监控反馈问题、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等情况,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考核结果拟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须由评定者写明事实依据或具体情况,否则按无效处理。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应向考核结果拟定为“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组织谈话和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五)学校审核

各单位(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师德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并上报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确定师德考核最终结果。

(六)结果应用

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师德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在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七)争议处理

参评教职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教职工对复核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不申诉或逾期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部门)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充分挖掘优秀教师典型,引导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争当榜样典范;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为建设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监督、亲自抓落实,制定本单位(部门)师德考核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扎实做好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在师德教育、考核、把关、监督等工作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组织有效、实施有法、落实到位。

(三)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地、全面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要发挥师德年度考核的预警作用,对存在师德师风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职工进行教育、提醒与监督,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设立一年考察期,通过定期谈话等形式,帮助教职工改正错误、规范职业行为,防止师德违规行为复发、频发。

(四)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24日17点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3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知行楼807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周文彬、唐宇翔,联系电话:8101805,举报邮箱:xkysdjc@163.com。


附件: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2.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互评表

          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度二级单位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


中共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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