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及《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桂信党〔2022〕30号)等文件精神。
二、考核组织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开展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各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全职返聘人员)。
四、考核内容
参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桂信党〔2022〕30号)和《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桂信党〔2022〕26号)执行。
五、考核程序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30日--12月8日)
1.个人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照《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件1)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上交所在单位(部门)。
2.单位(部门)同事互评。各单位对教职工个人自评表进行审核,并组织同事互评(附件2),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上交所在基层党支部。
3.综合评议。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师生反馈的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和评议。除年度内出现师德师风行为失范的情况外,教职工如存在教学质量监控反馈问题的、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等情况,考核等次不得为优秀。
4.初评等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教师年度整体表现,结合群众和基层党支部的意见,认真研究,初步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
5.结果反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需向教职工本人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6.结果公示。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面向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7.争议处理。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做进一步核实,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本单位(部门)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不申诉或逾期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二)第二阶段(2023年12月11日--15日)
1.学校审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2.结果存档。师德师风评定结果下文并录入全国高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监督、亲自抓落实,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地。
(二)客观评价,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地、全面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须在12月9日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纸质版附件1(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附件2(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附件3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知行楼835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梁老师,黎老师,联系电话:2216781。
附件: 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2.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互评
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公示
中共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