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开展我校2022年度职称自主评审(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破格及无职称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申报人应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申报人须在10月14日前按规定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参加工作以来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区外(含中直、中直驻桂单位、外省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学校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七)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桂人社规〔2020〕9号)精神,落实国家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及时转评职称。结合全区实际设置5年过渡期,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九)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十)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学校申报职称评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学校不予认可。
(十一)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算到2022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等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二、评审组织
2022年,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
职称认定和重新确认两项工作由学校自主负责。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点规定,即:“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第四点规定,即:“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除开展初级职称认定外,2022年度另行开展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申报人在符合上述文件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点规定的学历资历以及本校2022年度上述三个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系统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参照评审所需材料清单提供)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认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定的程序参照自主评审工作程序进行,但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审议、公示及推荐程序完成后,二级单位系统上直接报送至学校职改办即可。
三、评审标准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按《桂林信息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桂信职改办〔2022〕 3号)(见附件2)执行,该评审条件的内容不低于自治区教育厅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对其中部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附件2 。其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下同)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两类教师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和单独评审。
(二)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按《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桂信职改办〔2022〕4号)(见附件2)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对其中部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请看附件2 。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见附件2)执行。其中: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 10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与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评审条件中部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副研究员: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关于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本校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及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同时强化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与教师教学纪律管理。对任现职以来,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不得申报: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师德考核摆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在意识形态方面受到校级以上处理的,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
2.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3.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受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处理者,受到处理的当年(自然年)及次年不得申报;受到一般教学事故处理2次以上者,从受到处理的当年(自然年)起,连续3年不得申报;受到严重教学事故处理者,终身不得申报。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五)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通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上述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双师型”教师。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选择“个人用户”,选择“职称评审”-“我要申报:+新建申报数据”,按系统界面要求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分别上传至系统的指定位置(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3)。
申报人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第一责任,因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个人版系统填报要求(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3.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若为复印件(尤其是课题、项目、获奖证书等),需先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才能使用;为便于各环节材料的审阅,上传的扫描件务必保持平放,确保放大2倍后依然清晰可见,图片符合正常查看习惯,不得转置。
4.其他要求
(1)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2)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所需提供材料详见(见附件4-1.4-2)。
(二)二级单位审核审议、公示及推荐
1.二级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指定一名职改专员,将盖章纸质版提交至学校职改办,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单位用户”操作(见附件3),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审议前以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见附件7-14),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否则不予推荐。
推荐小组推荐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方可推荐到相应的评审会评审。审核审议小组的审议情况(见附件7-10),需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进行。
(2)二级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的申报人出具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见附件7-11)。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审议推荐组的推荐意见,需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2.二级单位内部公示。对审议通过的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见附件7-12),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至学校职改部门。
3.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各基层单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一般由二级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单数)共同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考核推荐小组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存在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思想政治条件”下“不得推荐”情形的,推荐小组不得推荐。推荐意见(见附件7-13)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科技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和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见附件3)。
(四)职改办审核审查及二次公示
学校职改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学校职改办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所有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公示结束后,推荐、提交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五)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
学校职改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择机组织召开各系列评委会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9-11月为个人申报准备阶段,各申报人于11月14日前在系统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11月中上旬为二级单位答辩、审核审议、公示及推荐阶段。
(三)二级单位报送。11月17日前,二级单位完成“院系版”内相关信息的录入后,并进行网络报送。其他工作材料请于11月20日下班前按附件中关于职称材料说明报送(见附件6)至学校职改办。
(四)主管部门审核。11月18日前为相关部门资格审查阶段。
(五)资格审查。11月下旬,学校职改办对上报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的所有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二次公示。
(六)组织评审及公示。2022年11-12月为评审、复核及三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将学校人事处职称评审栏目进行三次公示。
(七)结果确认及批复。2022年11-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批复结果将在校园网公开。
(八)职称证书核发。职称电子证书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下载。评审表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六、职称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根据职改办最终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申报人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要求进行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指定专人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要求方可申报,并按时保质完成个人申报材料。
(三)由于职称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把好时间进度,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要求报送数据。
材料提交规格:各单位的职改联系人根据要求将纸质材料报办公楼职改办301室,电子档请发送至1240778710@qq.com .压缩文件命名:**学院/部。
(四)为便于教师的交流,申报人员可署“所在单位+全名”申请加入“信科院职称申报群”,群号:452766538。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联系人:梁老师 谢老师,联系电话:2290552。
附件:
1.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
2.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相关填报说明(个人用户版和单位用户版)
4.2022年各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5.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二级单位职改人员承诺书
6.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说明及格式
7.辅助证明材料参考模板
8.代表作论文检测事宜(申报高级职称用)
9.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0.班主任及辅导员工作考核表(样表)
11.高校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12.二级单位审议推荐投票表
13.二级单位审议推荐专家签到表
14.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桂职办﹝2014﹞64号)
15.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6.中级职称自评表(认定使用)
17.自评表
18.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高级职称用)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