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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谢庆井
来源:
日期:2023-04-19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研修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二、推荐名额及名额安排

区高校和企业相关领域科研人才访学研修名额共22人我校最多推荐5人,重点遴选支持科研创新重点领域及主攻方向(见附件1)的科研人才。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3人,其他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人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截至2023年8月31日),身心健康。

四、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访问学者培养经费分别为6万元和4.5万元,其中研修单位在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为6万元,在其他地区的为4.5万元。 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负担,用于补助导师培养指导访问学者的费用及访问学者食宿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研修单位不再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学校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待遇不变。

五、培养方式

访问学者应结合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填写意向导师。接收省市和部门将尊重访问学者意愿,统筹协调研修单位安排高水平专家担任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安排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六、申报要求

    (一)被录取的访问学者,将与学校签订有关培养协议。

(二)有意向申报人员经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初步同意后于4月20日16:00前将附件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3:《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以“姓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命名后发送至邮箱:1240778710@qq.com,并将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办公楼301室。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梁老师、谢老师,咨询电话:2290552。


      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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