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组织教职工进行研讨,提出相关意见。
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5月27日12:00前反馈至人力资源部,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879199412@ qq.com.联系方式:0773—229055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人力资源部
2019年5月20日